6 批准公布 6.1 机械行业标准由中机联进行编号,代号为JB。 6.2 机械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和公布。 6.3 机械行业标准批准后,由中机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。 6.4 中机联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机械行业标准批准公布情况,并通报各标委会,标委会应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、培训和解释工作。 7 出版 7.1 机械行业标准委托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,中机联管理、监督、协调机械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。 7.2 标准公布后,标准文本应尽快出版发行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 a. 出版时,除编辑性修改外,不得改动原稿; b. 确保标准文本的印刷质量; c. 至少在标准实施前1个月发行; d. 按规定赠送样书。 7.3 标准出版后,中机联负责将标准样书两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。 8 复审 8.1 机械行业标准实施后,标委会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,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。 8.2 标准的复审工作由标委会负责。复审的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,并符合本细则第4章的规定。 8.3 标准复审的结果分为确认、修订或废止三种情况。 8.3.1 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作修改,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。 8.3.2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需作较大的修改,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行业标准项目计划。 8.3.3 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,应予以废止。 8.4 经复审后需确认或废止的标准,由标委会写出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总结(内容包括:复审简况、处理意见和复审结论),并填写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(格式见附表11、12、13)和《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》(格式见附表14)报送中机联,经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。 8.5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审查同意后公布标准复审结果。 8.6 中机联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标准复审结果,并通报有关标委会。 9 修订、修改 9.1 机械行业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,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或补充计划进行修订。 9.2 当标准的技术内容只作少量修改时,以《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》(示例见附表15)的形式进行修改。 9.3 标准的修改一般由标委会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,经标委会按第4章的要求组织审查后,写出审查纪要(内容包括:修改原因和依据、审查的结论等),填写《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》按标准报批程序上报。上报文件及份数见表2。